「漁電共生」夢一場?獨家數據與實地訪查,揭政策變局疑雲背後,地方審查、漁民養殖、企業資金問題
透過半年多的實地調查與獨家取得的經濟部資料,深入檢視台灣漁電共生政策五年來的推行成果與困境。目標達成率僅23%、96%的場區不符養殖規定、國內最大業者陷入財務危機,這是一場冰冷敗局的政策實驗。
集數概述
本集透過半年多的實地調查與獨家取得的經濟部資料,深入檢視台灣漁電共生政策五年來的推行成果與困境。記者團隊走訪台南、嘉義等漁電共生最密集的地區,採訪漁民、光電業者、地方政府承辦人,並取得政府內部簡報與審計部資料。結果發現:目標達成率僅23%、96%的場區不符養殖規定、國內最大業者澄新集團陷入財務危機。這不只是進度落後,更是一場「冰冷敗局的政策實驗」,反映了政策設計、執行與金融機構協調之間的系統性失敗。
核心議題
- 政府如何評估「成功」? 五年間目標達成率只有23%、廢止率超過50%,這些數字說明了什麼樣的政策困境?
- 「電無魚」現象為何如此普遍? 96%的場區不符合養殖規定,反映的是光電板設計問題、養殖戶能力不足,還是政策模式本身就有根本缺陷?
- 澄新集團的財務危機背後是什麼? 政府改變竣工政策導致資金斷鏈,還是企業內部的公司治理問題,才是真正的病因?
- 「漁歸漁電歸電」能否拯救這個政策? 當光電業者不再承擔養殖責任,政府能否真正媒合到願意在光電板下養殖的漁民,還是這只是政策的最後一次轉身?
重點內容
政策目標與現實的巨大落差
蔡英文政府設定的目標明確:2025年台灣再生能源要占比20%,其中太陽光電占約70%。為了達成這個目標,政府在六七年前推出漁電共生政策——太陽板上發電,太陽光電板下面養魚,希望以「地多用」解決台灣土地有限的困境。然而根據報導者取得的經濟部內部簡報,到去年底,光電總目標已達成15.47GW,距20GW目標還有4.53GW的缺口。在這4.53GW的缺口中,漁電共生應承擔的2.41GW占了約50%。但實際上,漁電共生原定目標4.4GW,目前只竣工發電1.01GW,達成率僅約23%。這不只是進度落後,而是對政策本身的根本質疑。
養殖規定與執行現況的嚴重不符
經濟部資料顯示,在已竣工發電的0.99GW漁電共生裝置中,其中符合養殖計畫的只有0.04GW,換算下來有96%未符合養殖規定。這個比例甚至比審計部2023年中公佈的「七成場區『電無魚』」還要高。台南市政府進行的查核更為具體:在105個場地的查核中,被廢止執照的達55件,超過一半,10件列入待改善。這意味著大多數漁電共生場區根本無法達到同時發電與養殖的目標。
2019年試驗成功與現實推行的反差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在2019年的試驗中,在40%覆蓋率的設置下,針對約10種台灣熱門養殖物種進行測試,結果顯示大部分物種可維持70%的產量。基於這個試驗結果,政府從2020年開始大力推動漁電共生。但五年後的現實卻完全不同:成功案例寥寥可數。採訪中找到的成功養殖戶曾錦川養五國魚,但他強調這個方法不適合其他物種;蔡佳聰的文蛤養殖成功,卻是因為光電板設置在蓄水池而非養殖室內,並非典型的漁電共生模式。最令人尷尬的是,一位成功的養蝦戶十多年來採用的反而是室內養殖搭配可開關黑網技術,根本沒有光電板——這顯然不是政府想推的「漁電共生」。
地方承辦人的複雜困境與規則不斷變動
台南市漁業科課長在採訪時表現出深深的無奈,他認為漁電共生是他公務生涯裡「最複雜的業務」,涉及農業部和經濟部雙重部門,審核規範「非常複雜」。更麻煩的是,養殖事實認定手冊從第一版已演變到第四版,規則在過去幾年不斷改變。手冊要求特定數量和品質的飼料桶、要求安裝監視器以防「假養殖」,但業者現場設計常不符合這些規定,導致審核人員與業者之間反覆的爭議。更嚴重的是,當地方人員向中央請示能否通過不符手冊規定的案件時,中央往往回應「依地方權責辦理」——把所有責任推給地方,卻不給明確指示。這導致地方承辦人承受巨大的法律和政治壓力,嘉義和台南的公務人員都不願進入這個業務領域,人事流動頻繁,新人無法延續前任的工作進度。
澄新集團的財務危機:政策改變與公司治理問題的疊加
澄新集團是國內最大的漁電共生業者,其預估開發容量可占4.4GW目標的35%,與台積電有購電合約,並連帶銀行融資超過100億元。去年6月傳出財務危機,下包商拿不到錢。表面原因是政府改變了竣工條件:過去為趕快達標,政府允許太陽能板搭好就可竣工,業者雖然無法立刻拿到發電收入,但台電會先記載,等養殖審定通過後發電收入才撥款。但去年政府改為必須有養殖事實後才讓竣工發電。這個改變看似合理——應對「假養殖增重電」的質疑——但破壞了融資鏈條:銀行是按竣工時間表撥款的,竣工時間往後延,銀行無法按原計劃撥款,導致澄新出現資金斷鏈。
但這不是全部故事。澄新集團董事長旗下還有正風工業光電工程公司,澄新從銀行拿到的資金再外包給自己的公司做光電工程——這是明顯的利益衝突。同時,土地整合的主要負責人陳幼輪掌握著很多開發案的土地,卻同時是光電工程公司的經營者。這種多重身份的利益衝突,使得資金在自己人手中流轉,增加了浪費和決策失誤的風險。澄新的危機不只源於政策改變,也源於內部的公司治理問題。
實地觀察的異常細節與疑問
報導者團隊前後到澄新集團的場地訪問了4次。去年6月,當光電業者帶領記者參觀時,從池裡拉出活跳跳的蝦,看起來「好像真的有一回事」。9月颱風過後,他們用蝦網撈蝦,蝦車載運,「一些程序看起來都很合理」。但到了10月和今年1月的訪問,記者沒有業者陪同自行進入觀察,發現異常:周遭有好幾次水車沒有在打(水車的作用是製造水流和提供生物氧氣),路面有許多爛泥巴需穿雨鞋才能行走,颱風受損的塑膠布和結構體仍未修補,還有淤水和長出藻類的情況。這些細節都指向一個疑問:養殖到底是不是真的在進行?
政府審核的「鐘擺效應」與真實養殖戶的二次傷害
政府早期採取寬鬆的審核標準來趕快達標,導致民間團體開始檢舉「假養殖增重電」。政府隨之改變策略,審核條件「綁得非常緊」。但這個過度反應造成了新的傷害。一位律師在報導者專題發布後傳來訊息:他的委託人是一位真實在養殖的漁民,但因為丹納斯颱風沖走了魚苗,查核人員幾天後來訪,判定「沒有養殖事實」,立即撤照。更諷刺的是,過去沒有光電時,颱風損失可以申請災害補助;現在有光電板但被認定沒有養殖事實,反而無法申請補助。光電變成了一層額外的風險,而非降低風險。
新政策「漁歸漁電歸電」的根本悖論
面對漁電共生政策的困境,農業部開始討論新政策「漁歸漁電歸電」——漁業歸漁業部門,電力歸能源部門。根據農業署副署長的說法,未來光電業者只需按照政府規範設計場地,光電業者不需承擔養殖經營的責任,養殖權交由農業署媒合養殖協會或專業養殖戶進場營運。這聽起來合理,但問題是:有誰願意在光電板下養殖嗎?曾錦川的例子很清楚:他在哥哥租給光電業者的地塊上被迫做漁電共生,但自己的地塊他絕對不做。原因很簡單——養魚的投資都是幾百萬,他必須確保這些投資能夠養成,光電板下有太多風險,為什麼要拿幾百萬去冒這個風險?政策可能名義上分開了漁業和電力,但實質上無法找到願意在這個條件下養殖的人,漁電共生這個詞可能就此名存實亡。
graph TD
A["蔡英文政府設定目標<br/>2025年再生能源20%<br/>太陽光電占70%"] --> B["推出漁電共生政策<br/>地多用解決土地有限"]
B --> C["2019年試驗成功<br/>70%產量維持<br/>覆蓋率40%"]
C --> D["2020年開始大力推動"]
D --> E["早期寬鬆竣工條件<br/>板子搭好即可"]
E --> F["導致假養殖增重電<br/>民間開始質疑"]
F --> G["政府改嚴格審核<br/>必須養殖事實才竣工"]
G --> H["竣工延後<br/>銀行無法按時撥款"]
H --> I["澄新集團資金斷鏈<br/>下包商拿不到錢"]
J["五年推行成果"] --> K["目標達成率23%<br/>4.4GW只竣工1.01GW"]
K --> L["96%不符養殖規定<br/>電無魚問題普遍"]
L --> M["台南市55件廢止<br/>超過50%"]
M --> N["冰冷敗局的政策實驗"]
O["地方承辦人壓力"] --> P["規則從第一版到第四版<br/>不斷改變"]
P --> Q["人員流動頻繁<br/>新人無法延續"]
V["曾錦川理性選擇<br/>投資幾百萬"] --> W["光電板下風險太大<br/>絕不自願"]
W --> X["漁歸漁電歸電新政策<br/>無人願意媒合"]
X --> Y["政策可能名存實亡"]
精彩觀點
「根據我們半年多來的調查報導,我們可以肯定的說達標是不可能的事情。甚至我們認為漁電共生已經是一場冰冷敗局的政策實驗。」 —— 德琳
報導者對漁電共生政策的最終定論。「冰冷敗局」不只是進度落後,而是對政策本身及其執行體系失敗的全面否定。這個判斷建立在具體的數據之上:23%的達成率、96%的不符合率、55件的廢止執照。
「以容量來看是高達96%,沒有符合養殖事實,其實比審計部公佈的還要多。」 —— 德琳
揭示了政府內部掌握的真實數據遠比外公信息更嚴峻。這96%的不符合率說明漁電共生政策已經完全脫離了其原始目標,不是部分失敗,而是系統性失敗。
「他一個養魚的投資都是幾百萬,所以他一定要確保他這些魚可以養得成,那你在太陽光電板底下,就是有這麼多的風險,他幹嘛要拿那個幾百萬的投資去冒這個風險呢。」 —— 浩銘(轉述曾錦川的邏輯)
揭示了漁電共生政策與養殖經濟邏輯的根本衝突。政策設計者可能沒有充分理解養殖投資者的風險考量,導致政策與現實的巨大落差。即使政策改為「漁歸漁電歸電」,這個根本問題仍然存在。
「像光電業者,如果真心想要漁電共生的話,我覺得他們應該要去找養殖戶先好好討論說,光電設長要怎麼樣設計,然後養殖區要怎麼樣去調整,我覺得這樣才能打到漁電共生。」 —— 浩銘
指出了漁電共生失敗的根本原因: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業者忽視與養殖戶的溝通。多數光電業者專注光電設備,沒有與養殖戶事先規劃,導致到漁民進場時才發現線路設計和水質進水有問題。這反映了整個政策模式的倒置——優先考慮光電,而非養殖。
「突然政府被外界質疑了,結果我現在就把審核的條件綁得非常緊,然後這個緊又不符合現場養殖的實際狀況。」 —— 德琳
批評政府審核的「鐘擺效應」:為應對質疑而過度反應,反而傷害真正認真養殖的業者。這反映了政府政策制定中缺乏穩定的原則和平衡感,只會在兩個極端搖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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